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工作採輪班制者,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臨時人員同意者,不在此
限。
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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