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提供之政令宣導資料,須力求簡要明瞭,並注意時間、空間之配 合。 鄉(鎮、市)公所應將有關政令宣導資料,視實際需要彙編,印發各村 (里)宣導之。本府得支援並指導鄉(鎮、市)公所於會前統一繪製宣 導圖表、製作幻燈片或利用電化設備,加強宣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