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