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38
人,瀏覽人次:
90625437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本會開會時,由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未能出席時,由副議長為會議主 席,議長、副議長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議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