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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各機關派員出國進修考察公差所需經費,除列入年度概算外,應於八十 一年十月一日前另送人事處先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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