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環境保護之綜合企劃、宣導訓練及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二、空氣、水熱、土壤、地盤下陷等污染之防治、廢棄物管理及噪音、
振動之管制事項。
三、毒性化學物質管制、一般環境衛生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及病媒防除
事項。
四、自然生態環境保育之聯繫、推動及協調事項。
五、縣市環境保護業之監督、輔導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水質、環境品質與污染之檢驗及環境保護糾紛事件之鑑定處理事項
。
七、環境品質之監視、環境保護調查、統計、研究、合作及環境資訊之
建立運用事項。
八、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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