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學院設進修部,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事宜,置主任一人,由院
  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其組織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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