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捐募款物,應按照核准之捐募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超額募捐
  ,其超額部分應專戶存儲,非經報奉本府社會處核准,不得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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