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合作農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合作農場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辦理決算,並將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
  審查之財務報告,提報場員大會或場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後,連同監事
  會查帳報告書,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