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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化學肥料運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管理處對肥料短程搬運業務,應合併食米、食品等項物資辦理統一招標 ,如因情形特殊,確不宜辦理統一招標時,得在現行肥料及當地食米或 食品短程搬運費率範圍內,專案報請糧食局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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