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由縣政府遴派五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
  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
  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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