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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貿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之一(產地標示不實之檢舉;檢舉之獎勵及保密義務)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 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 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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