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採礦時,除應採用特殊採礦法
  ,並擬定安全開採計畫,報礦務局核定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海濱或水域之採礦作業,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
  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從事採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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