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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七十七條
審判長於審前說明宜致力於建構可無所顧忌充分表示意見或提問之討論氣 氛。 審前說明程序依審判長之指揮進行之。 審前說明,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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