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設計交通量分類標準:
  交通量分類標準,規定如下:
  一、極重級:平均每日大型車輛數,雙向大於四、五00輛。
  二、重級:平均每日大型車輛數,雙向一、五00-四、五00輛。
  三、中級:平均每日大型車輛數,雙向一五0-一、五00輛。
  四、輕級:平均每日大型車輛數,雙一五0輛以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