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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七十八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 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78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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