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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七十八條
熔礦爐、轉爐及其他多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應有預防爆炸及高熱物逸 出之適當設施。 前項作業場所應置備預防火傷或其他危險之適當保護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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