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2
人,瀏覽人次:
9502798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任何事故或意外狀況無論大小、有無人員受傷或機械設備損壞,除立即 依權責予以應變處理外,並即向現場主管報告,隱匿不報者,將予以處 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