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任何事故或意外狀況無論大小、有無人員受傷或機械設備損壞,除立即
  依權責予以應變處理外,並即向現場主管報告,隱匿不報者,將予以處
  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