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應訂定人事、會計及財務稽核制度報部備查,其會計年度得與 政府會計年度一致,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本部得隨時派員查核其帳 務處理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財團法人設置支薪職員者,應就其聘用、薪給、權責等建立人事制度報 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