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填妥普通護照
申請書,並檢附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但該護照已逾效期,因遺失或滅失無法繳驗者
    ,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二、主管機關依換發原因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駐外館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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