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簽署之國家,不論有無代表出席布魯塞爾之國際會議,均得加入本 公約。 凡願加入者,應備具加入書,以書面照會比利時政府,並將其加入書存 放比政府檔案。 比利時政府應隨以該加入書之副份抄送各簽字國或加入國,並敘明收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