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專任運動教練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及前條第一
項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
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前,應查詢其有無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
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應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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