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得隨時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查驗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者 所裝置之各項通信設備,並得要求經營者就其設施之狀況與必要事項提 出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設備經查驗未符合電信總局所定之規範時,電信總局得通知其限期 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