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具有專業知能之護理人員照護癌症病人,並應 提供下列相關作業準則予護理人員使用: 一、細胞毒性物質之處理(含外滲、安全處置及銷毀) 。 二、血液製品之管理。 三、對正在接受放射線治療患者以及免疫不全患者之照護。 四、腫瘤急症。 五、疼痛控制。 六、病患及家屬之衛教。 七、輻射安全防護。 八、急救及症狀處理。 九、點滴注射。 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十一、照顧品質之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