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口腔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與顎面區域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與顎面區域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口腔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口腔醫學醫療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