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補給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財產設備之採購、驗收及帳籍管理。
二、衛材、藥品、經理品之物料採購、驗收、存儲、撥發及帳籍管理事項
    。
三、資訊設備與軟體維護保養、採購及驗收。
四、全院布服洗滌與供應之外包作業協調及管理。
五、廢品管理及變賣作業。
六、其他有關補給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補給室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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