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保險人或直轄市、縣(市)農會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
轉方案,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
〔立法理由〕
配合本保險已改為基層及直轄市、縣(市)農會二級制之運作方式,爰酌
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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