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聯合行為評估報告書除
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詳載下列事項:
一、參與事業最近三年之輸入值(量)。
二、事業為個別輸入及聯合輸入所需成本比較。
三、達成加強貿易效能之具體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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