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
  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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