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2304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44條
之1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4787號 (財政部臺財融字第760817570號公告、
法務部法檢字第7423號公告第141條、第142條之施行期限,已於75年12
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
134960號公告第4條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
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
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