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核彙計前二條各證券商申請及償還轉融通事項,經核對後,於
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給付
結算作業要點規定之交割結算時間,對轉融資及買進證券償還轉融券部
分,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繳付轉融通之資金及買進價款,並收
取買進之證券;對轉融券及賣出擔保證券償還轉融資部分,向證券交易
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繳付證券,並收取賣出之價款。
前項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收付之款項與證券,均依彙總結計
之淨收或淨付金額,及各種證券之淨收或淨付數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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