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務工作人員應依規定時間上、下班。除總幹事、副總幹事外, 均應親自刷卡,不得託人或受託刷卡。如發現代刷卡之情事,除雙方均 以曠職一日論處外,並應視情節予以申誡以上之處分。如繼續累犯者則 記大過以上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