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有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三十一條所列情事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 本公司應於實施日三十日前公告。但因標的指數編製機構終止標的指數授 權契約,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不在此限。 所有未沖銷部位應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實施日前了結。實施日前 未沖銷之部位,以實施日前一交易日之結算價進行結算。
明定本契約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公告時限,及未沖銷部位了結與結算之 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