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
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
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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