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審查基金申報生效案件業務需要,設基金聯合審查委員會,其組 織簡則及會議決議效力等,由本公司另訂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公司設置基金聯合審查委員會之原因及其組織簡則等由本公司 訂定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