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將其營業狀況作成營業報告書, 併同財務報告,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報請財政部 備查。 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如發現創業投資事業有違反本會規則情事,應 於查核報告中做適當之揭露,並另以書面向財政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