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始得決議。但年終考成、另予考成考列丁等或不滿六十分或專案考 成,應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決議。 前項決議,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明定考成委員會會議之出席人數及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