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處理公務分為左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
      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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