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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用戶之污(廢)水預先處理設施及其相關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負擔裝 設、操作、維護、管理及委託校正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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