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應準時上、下班,並依規定按時刷卡(簽到、退)。 未按本府規定刷卡(簽到、退)者為曠職。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以曠職論: 一、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准許、無正當理由未辦妥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二、請假有虛偽情事者。 三、經查勤無正當理由不在勤者。 四、委託他人簽到或簽退,經查證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