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臨時人員應準時上、下班,並依規定按時刷卡(簽到、退)。
未按本府規定刷卡(簽到、退)者為曠職。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以曠職論:
一、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准許、無正當理由未辦妥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二、請假有虛偽情事者。
三、經查勤無正當理由不在勤者。
四、委託他人簽到或簽退,經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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