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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各機關儀器設備支出,除列入年度概算外,應照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所訂時間、格式詳為填明,由主管機關初審後, 彙轉研考會先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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