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漁筏申請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核發、換發、補發或變更漁筏監理執照
  登載事項者,應繳納規費;其費額依規費法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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