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糧食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米穀生產計畫之擬訂及推行事業。
  二、米穀生產量調查、稻雜作面積航測及資訊建立事項。
  三、農地耕種資料建立事項。
  四、公糧之收購、儲運、加工及撥售事項。
  五、肥料運銷事項。
  六、糧商之管理及糧價之調查事項。
  七、米食之推廣及良質米產銷之輔導事項。
  八、國產雜糧及食鹽等之購銷事項。
  九、稻米品質管理、檢驗及分級事項。
  十、米穀消費量及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事項。
  十一、稻米儲運及加工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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