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開發土地所需工程費之來源規定如左:
  一、由政府籌撥專款。
  二、向省建設基金或省屬行庫貸款。
  三、其他可資開發用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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