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糧食米驗收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加工廠如將如已驗收之食米,盜換或摻雜不合標準之食米致糧食局受
  有損害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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