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548
人,瀏覽人次:
9289621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之一
對於上訴事件得設置審查庭,審查當事人之上訴是否以違背法令為理由。 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提交年終會議決定之,其於中途設置或變更者, 提交庭長會議決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