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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八十一條
採掘、爆破及搬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 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警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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