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場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短絀或違法事情,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省主
  管機關依照情節令其整理或改組或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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