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自地下使用單元內
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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