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設於有行人專用時相之號誌路口;其線型為於路口
對角線位置劃設 X字型平行白色實線,線寬十五公分,平行寬度以三至五
公尺為度。
前項標線分全日性及時段性,並應配合號誌時制設置之,時段性應將可通
行時段標繪於各平行實線起點處。設置該標線之路口號誌需配合調整設置
,同一路口可依需求同時劃設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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